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《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》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《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》的公告
2022年公告4 号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发布<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> 的公告》(公告〔 2021〕5号) 有关规定,《 呼伦贝尔市 地方 税务局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》的内容与《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 法》重复,已无存在必要。现决定 全文废止《呼伦贝尔市 地方 税务局关于发布< 呼伦贝尔市 地方 税务局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> 的公告》(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 201 4 年第 1 号公告)。
本公告自 发布之日 起执行。
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
20 22 年 6 月 28 日